舞钢市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核心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核心准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实现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依法举办的小学就读学生,包括境内适龄儿童、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及需特殊教育服务的学生。
(三)管理体制
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设国家学籍系统,监督跨省就读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区域内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学籍管理,指导学校工作
学校承担学籍信息采集、上报及日常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学籍建立与信息管理
(一)学籍建立
1.入学注册: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后,学校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必要纸质档案)。
2.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严禁重复建立或使用虚假信息建籍。
3.特殊情况:
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入学;
需缓学的儿童,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间暂缓注册学籍;
严重残疾无法到校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信息更新与维护
1.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报到、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学生的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更新。
2.学生升学、转学等变动导致的基础信息变更,学校应在1个月内完成更新。
3.监护人可通过移动端更新学生基础信息,经学校审核确认(必要时报上级部门核准)后生效,相关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三、学籍变动管理
(一)转学
1.适用情形: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正当理由无法在原校就读的学生可申请转学。
2.办理流程: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确认学位后准备学籍卡等材料;
转入学校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家长可通过移动端查询转学进度。
3.档案留存:转出学校需备份电子学籍档案,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
(二)休学与复学
1.休学申请: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
2.申请材料:需提供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或盖章签字的诊断证明、一寸照片,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3.复学办理:休学期满后,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恢复学籍状态。
(三)升级、降级与毕业
1.升级: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后自动升级,由系统更新学籍信息。
2.降级:特殊教育学生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可允许降级就读,由学校在学籍系统登记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毕业: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校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籍系统保留毕业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应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四)其他变动
1.辍学: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据学籍系统线索开展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控辍保学台账。
2.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3.学校变动: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至合并后学校;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
四、监督与责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籍信息数据安全负责,定期核查学籍信息,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2.学校不得违规建立学籍、拖延学籍变动办理,若因失职导致学籍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责任。
3.学校需指导家长查看、更新学生学籍信息,保障家长对学籍信息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