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4〕2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4-00007 | 发文日期 | 2024-04-23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以下统称建议提案)共158件,其中建议78件、提案80件。为扎实做好2024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放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层层签批、一批了之。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负责同志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行文答复。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局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2024年6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督查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督查局(一式两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协办单位在接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抽调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不得以不直接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由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答复。建议提案答复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所有复文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实行的,也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建议提案办理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督查局(一式两份)。办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质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前的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年度计划制定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总结替代”“草率答复”等情况。
(二)加强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查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并将此表一并报送市督查局。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面商率必须达到100%。
(三)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坚持一办到底,办出结果、见到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将最新动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强化跟踪督查。市督查局要充分发挥职能,把握时间节点,及时跟踪督查,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及重点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要加大督查的密度和力度;对涉及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舞钢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
办理结果: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督查局各2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XX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舞钢市 局(委、办)
字〔 〕号 签发人:
---------------------------------------------------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查局各2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XX单位共同研究”语句,或者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
建议 编号 | 提案 编号 | 代表/委员姓名、电话 | |||||||
标题 | |||||||||
联系人姓名、电话 | 沟通 方式 | 沟通时间地点 | |||||||
沟通 内容 | |||||||||
备 注 | 1.沟通方式可为面见、书信或电话联系。 2.沟通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承办单位每次沟通均应填写该表(不少于2次)。 4.报送办理结果时,该表与答复意见一并送市督查局。 地址:行政大楼一楼A0102房间,电话:7281969。 |
附件4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 提案 编号 | 满 意 程 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
承办单位 | |||||||
意
见 |
代表/委员签名:
| ||||||
备 注 | 1.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复文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空格中打“√”;将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询意见表及时寄回市督查局。 地址:行政大楼一楼A0102房间,电话:7281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