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集镇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样式)
行政许可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立案审批
×××(承办机构)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承办机构)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罚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承办机构)×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行政强制措施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五)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超过三十日仍未履行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终结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注: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强制执行”项进行流程细化(报法制部门审定时,应当附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