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庙街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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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庙街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1.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言谈举止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对来访群众要做到用语文明、耐心解答,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记录,对疑难、重大、紧急事项及群体性来访事件在接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汇报,做好应急处理。对来访群众咨询的问题,若不能当场答复,应当约定时间进行答复,回答问题应当及时、准确、严密。
2.来电必接、来访必管、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5.来访咨询人言谈举止不文明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6.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处理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求助。
舞钢市庙街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