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附件五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审查(1日内完成)
1.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鉴定(1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0.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0.5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审查(1日内完成)
1.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鉴定(1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0.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0.5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审查(3日内完成)
如需抽样及室内检
疫鉴定,所需时间
不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审查(8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5日内完成)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查(1日内完成)
1.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鉴定(1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0.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0.5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6、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查(1日内完成)
1.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鉴定(1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0.5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0.5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7、渔业普通船员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查(9日内完成)
1.专家评审(4日内完成)
2.技术审查(4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6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日内完成)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8、渔业职务船员证核发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查(3日内完成)
1.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2日内完成)
2.技术审查(1日内完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7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7日内完成)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类程序流程图
舞钢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1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舞钢市农业局立案审批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注:(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2)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3)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4)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实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5)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处罚种类: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6)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7)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8)伪造、涂改标签或者实验、检验数据的处罚;(9)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10)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11)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12)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实验的处罚;(13)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4)未经登记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的处罚;(15)擅自生产、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16)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有限期届满未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17)生产、经营包装袋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的处罚;(18)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19)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20)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21)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22)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处罚;(23)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24)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25)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26)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27)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28)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处罚;(29)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30)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31)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和废水的处罚;(32)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33)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34)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35)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3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37)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的处罚;(38)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39)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4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41)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进行检测、不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42)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等四十二项行政处罚均采用以上流程图。
舞钢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流程图2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舞钢市农业局立案审批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注:(1)在自然保护区破坏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2)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3)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4)擅自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5)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超过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6)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7)在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等地排放、堆积废物、使用剧毒药物的处罚;(8)擅自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9)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待顾客的的处罚;(10)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1)拒绝渔政管理机构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12)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13)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关于禁鱼区、禁鱼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政处罚;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行政处罚;(14)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行政处罚;(15)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政处罚;(16)对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行政处罚;(17)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行政处罚;(18)对擅自进行捕捞行政处罚;(190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捕捞行政处罚;(20)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政处罚;(21)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和经营未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行政处罚;(22)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政处罚;(23)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行政处罚;(24)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行政处罚;(25)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行政处罚等二十五项行政处罚均采用以上流程
三、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注: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均采用以上流程图。
四、舞钢市农业局行政强制流程图1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舞钢市农业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予以没收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结案(立卷归档)
注:(1)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2)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3)查封、扣押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三项行政强制措施均采用以上流程图。
舞钢市农业局行政强制流程图2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舞钢市农业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予以没收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结案(立卷归档)
注:(1)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2)强制拆除渔船的设备等二项行政强制措施均采用以上流程图。
五、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终结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六、行政确认流程图
1、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证流程图
登记
组织指导全市的登记工作。
发 放
委托乡、镇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备案
委托乡、镇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其他职权流程图
1、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1日内完成)
1.现场检验、检测、检疫、鉴定(1日内完成)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决定
舞钢市农业局作出决定(0.5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舞钢市农业执法监察大队(1日内完成)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0.5日内完成)
2、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流程图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舞钢市农业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2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6日内完成)
1.专家评审(4日内完成)
2.技术审查(4日内完成)
决定
舞钢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6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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