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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长期)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6年)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2日2日小微企业免征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牌证的核发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应当取得临时牌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临时行车证,有效期15天。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当天当天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行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3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5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6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第五十五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一)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三)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
(四)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7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处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第五十三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20元以上50元一下的罚款:
(一)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
(四)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
(五)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当日当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8驾驶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饮酒后驾驶的;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它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处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第五十四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
(二)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
(三)饮酒后驾驶的;
(四)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五)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
(六)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它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9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乘坐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它农机具,超员,超速、超速、超负荷作业的;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政府第97号令)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拖拉机乘坐3人以上的工作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
(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它农机具,超员,超速、超速、超负荷作业的。
(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
(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
(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市农机监理站7日7日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扣押发生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作业或转移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四十一条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2扣押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3扣押违反规定载人并拒不改正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吊销情节严重人员操作证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四条: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4扣押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存在事故隐患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五十五条: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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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5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二) 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6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
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强制其报废。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拖拉机乘坐3人以上工作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
    (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
    (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
    (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
    (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违章现象消除后应当及时发还。
    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强制其报废。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行政强制扣押证书、版照证件、农业机械市农机监理站15日可延长15日15日可延长15日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征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农机监理费
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关于规范拖拉机牌证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农机局



市农机监理站

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保留,无具体收费对象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市农机局驾驶证有效期
6年
行政检查
市农机监理站

不收费保留
2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农机局



市农机监理站

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监督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第563号令)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市农机局



市农机监理站

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核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农机事故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市农机监理站3日立案3日立案不收费保留
2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农机事故处理报告上级部门市农机监理站24小时上报24小时上报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1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农机事故处理调解处理市农机监理站10日内10日内不收费保留
2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
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市农机局
出具材料证明材料市农机监理站不收费保留
服务电话:8129996                 投诉机构:市农机局                投诉电话:8122026        
受理地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