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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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能主动改正,积极消除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路畅通、交通安全的,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一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
较重 | 违法行为给公路畅通、交通安全带来较重隐患的 |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以上不超过1.5倍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或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
二、《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的 |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六条:“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恢复通行,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 | 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罚款 |
一般 | 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时间超过4小时并在8小时以内(含8小时)的。 | 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罚款 | |||
严重 | 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时间超过8小时并在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的。 | 处4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收取通行费的单位擅自中止通行时间超过12小时的。 | 处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