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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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裁量标准 |
1 | 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保护范围内,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不超过1万元罚款;逾期不补报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20万元以上不超过25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调整航标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1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逾期不补报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25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改槽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1.5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 的罚款;逾期不补报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30万元以上不超过3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疏浚等工程措施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报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以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保护范围内,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以20万元以上不超过25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调整航标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以25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改槽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以30万元以上不超过3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建设工程位于航道内,需要通过疏浚等工程措施才能保证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处以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依法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轻微 | 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位于航道保护范围内,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码头、桥梁、枢纽等围堰未拆除的)。 | 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不超过5000元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以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位于航道内,缩窄航宽不超过1/10的。 | 责令限期清除,处以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以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位于航道内,缩窄航宽1/10以上不超过1/5的。 | 责令限期清除,处以1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以10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位于航道内,缩窄航宽1/5以上的。 | 责令限期清除,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清除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4 | 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一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航标配布方案经过航道部门批准,但设置的航标等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责令改正,处以不超过1万元罚款。 |
一般 | 航标配布方案未经航道部门批准,但设置的航标等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航标配布方案未经航道部门批准,且设置的航标等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 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设置航标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5 | 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 轻微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 | 1.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侵占行航道航宽不超过1/10的; | 2.对个人:责令改正,处以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 ||||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不超过20平方米的; | |||||
(三)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影响航道设施部分功能正常发挥的; | |||||
(四)其他轻度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 |||||
一般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船舶航行困难的: | 1.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 |||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侵占行航道航宽在1/10以上的; | 2.对个人: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 ||||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20平方米以上的; | |||||
(三)危害航道设施安全,影响航道设施部分功能正常发挥的; | |||||
(四)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 |||||
较重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堵航的: | 1.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2.对个人: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罚款。 | ||||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 |||||
(三)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 |||||
(四)其他较重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 |||||
严重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断航的: | 1.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2.对个人:责令改正,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 |||||
(三)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 |||||
(四)其他严重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 |||||
6 | 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 轻微 | 影响通过通航建筑物的船舶正常航行,且未造成其他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不超过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不超过1000元罚款。 |
一般 | 导致通航建筑物船舶调度计划执行延误不超过30分钟,且未造成其他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导致通航建筑物船舶调度计划执行延误30分钟以上不超过2小时,且未造成其他后果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 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导致通航建筑物船舶调度计划执行延误2小时以上,或发生事故、触损通航建筑物设备设施、造成通航建筑物运行故障等需要抢通、抢修而导致通航建筑物被迫停航的。 |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7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在采砂规划范围内采砂,但超过开采的深度、范围采砂,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在采砂规划范围内采砂,但采砂船舶占据主航道作业或锚链固定在主航道内作业,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非法采砂船舶,处10万元 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采砂规划范围内采砂,但因采砂造成了新的碍航物,严重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处15万元以上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不在采砂规划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2月以上不超过4个月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或者经营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不超过2个月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2月以上不超过4个月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3倍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或者经营货物为危险货物的,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或者经营货物为危险货物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4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的 | 责令改正,可以处不超过300元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不配合检查或者违法行为一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 | 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逃避、拒绝调查取证或者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查到3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不超过40万元的罚款 |
6 | 水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较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40万元以上不超过60万元的罚款 | |
7 |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 | 严重 | 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8 |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 一般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不超过2个月的 | 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月的,或者经营货物为危险货物的 | 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6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无证经营活动时间在6月以上的,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9 | 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证件。 | |||
10 | 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的 | 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 | 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 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1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运许可证件。” | 一般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初次被查到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第2次被查到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 |||
12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首次被查到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改正后再次被查到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发生运输业务纠纷造成恶劣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普通货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危险品船、客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配备海务或机务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普通货船、危险品船、客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海务和机务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后,不配合、逃避、拒绝调查取证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的;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种类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的,或者原船舶载客定额不超过50人、载货定额不超过300吨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不超过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到后,不配合、逃避、拒绝调查取证的,或者原船舶载客定额50人以上不超过80人、载货定额300吨以上不超过600吨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不超过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第2次被查到的,或者原船舶载客定额80人以上、载货定额600吨以上,或者载货定额600吨以上船舶变更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种类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不超过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行为1年内累计被查处3次以上;或者违法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法,造成恶劣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4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履行备案义务”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初次被查到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次被查到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 |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初次被查到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次被查到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 | 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初次被查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次被查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被查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7 | 水路运输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初次被查到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或者运量为不超过1000吨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2次被查到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或者运量为1000吨以上不超过2000吨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3次)被查到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运量为2000吨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8 |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初次被查到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1个月内第2次被查到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被查到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9 |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水路运输经营者隐慝不报或瞒报有关情况 | 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水路运输经营者隐瞒或者谎报有关情况的 | 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一般 | 初次被发现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不超过1万元罚款 |
较重 | 限期未改正,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超过300万元的,或者未经安全条件审查,违法建设、改建和扩建内河1个不超过500吨级码头泊位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1万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限期未改正,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300万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或者未经安全条件审查,违法建设、改建和扩建1个500吨级以上不超过1000吨级码头泊位或2个不超过500吨级码头泊位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罚款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限期未改正,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建设1个10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2个以上500吨级码头泊位的、3个以上不超过500吨级码头泊位的,或违法建设易燃易爆品或剧毒品作业场所、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物品除害场所或造成安全事故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一般 | 初次被发现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逾期不改正的,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港口岸线长度不超过50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可以处不超过2万元罚款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港口岸线长度在50米以上不超过100米的,使用深水岸线长度不超过50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港口岸线长度在100米以上不超过300米的,使用深水岸线长度在50米以上不超过150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长度在300米以上,使用深水岸线长度在150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该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不超过2万元罚款 |
较重 | 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存在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存在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4 |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对设计年货物通过能力在不超过20万吨的散杂货码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不超过2万元罚款 |
较重 | 对设计年旅客通过能力在不超过10万人次的客运码头和集装箱、滚装船码头及设计年货物通过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散杂货码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对危险品码头、设计年旅客通过能力在1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5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或者该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不超过2万元罚款 |
较重 | 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存在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6 | 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货物作业量为散装货物内河不超过300吨,集装箱不超过2TEU,或者由此造成的事故安全隐患比较小 | 责令停止作业,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货物作业量为散装货物内河300吨以上不超过1000吨,集装箱2TEU以上不超过5TEU的 | 责令停止作业,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货物作业量为散装货物内河1000吨以上,集装箱5TEU以上,或造成事故安全隐患较大,或造成安全事故 | 责令停止作业,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7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倾倒泥土、砂石不超过50立方米的;未经批准在港口采掘、爆破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罚款 |
较重 | 倾倒泥土、砂石50立方米及以上不超过100立方米;未经批准在港口采掘、爆破,影响港口安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3万元以上不超过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倾倒泥土、砂石100立方米以上;未经批准在港口采掘、爆破,对港口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4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8 |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 一般 | 持失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超过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 以上不超过四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五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经依法许可,持伪造、涂改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9 | 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 一般 | 持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超过三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不超过四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五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理货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 一般 | 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首次被查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超过不超过三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
较重 | 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第2次被查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 以上不超过四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不超过十五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被查处3次以上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一般 | 违法行为不严重,未酿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 |
严重 |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
五、《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情节及后果 | 处罚标准 |
1 | 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 对船员予以警告 |
一般 | 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造成一般以下(不包含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 对船员予以警告,处不超过300元罚款,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不超过1000元罚款 | |||
严重 | 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造成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 对船员予以警告,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 | 渡船未持有相应证书 载运危险货物,车辆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二)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三)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四)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 | 轻微 | 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同时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不超过800元罚款 |
一般 | 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同时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造成一般以下(不包含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8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同时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造成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3 | 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不超过800元罚款 |
一般 | 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造成一般以下(不包含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800元以上不超过1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渡船、高速客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造成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4 | 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不超过300元罚款 |
一般 | 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造成一般以下(不包含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300元以上不超过7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造成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 | 渡船擅自开航的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违反规定擅自开航,未造成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不超过3000元罚款 |
一般 | 违反规定擅自开航,造成一般以下(不包含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3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反规定擅自开航,造成一般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 |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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