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81 免罚决字〔2022〕2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706575279U 住址:湖滨大道西段 电话:0375811146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建朝 职务:董事长 本单位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对你单位涉嫌超标准排放 大气污染物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9 时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轧辊底式淬火炉排放口二 氧化硫小时均值超标,超标时长 1 小时,超超范围 144.9mg/m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排放标准:100mg/m³),超标倍数 0.4 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 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经调查你单位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8:30 至 10:20 停 炉,你单位并第一时间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重点 污染源在线企业群报告停炉情况。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该公司向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以书面形式报告超标情况说 明,审批确认后经第三方运维公司上海净山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上传至国发平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 7 月 6 日对此次异常进行审核同意,而后对 7 月 5 日超标数据进 行了修约。你单位停炉期间氧含量为 20.28%-20.85%,导 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折算值超标。 经现场调取你单位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工况机)的小时数 据显示,你单位 7 月 5 日 9 时一轧辊底式淬火炉处于停炉状 态,烟尘实测值呈下降趋势,造成含氧量升高,导致折算值 过高,造成 7 月 5 日一轧辊底式淬火炉排放口二氧化硫小时 均值超标。本次超标是在停炉期间造成的,并非正常工况生 产超标,违法事实不成立以上事实由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 ; 自动监控数据; 现场 检查(勘察)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第 三方运维公司营业执照、 运维合同及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 标前中后截图; 自动在线超标当天的分钟数据及小时数据; 停产报告;现场核查报告;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被授 权人身份证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 项: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 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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