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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0481 免罚决字〔20224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171951038J 住址:舞钢市舞钢公司厂区 电话:183176126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献民 职务:董事长 本单位于 2022 8 29 日对你单位涉嫌超标准排放 大气污染物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2022 8 14 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白灰废气排放口烟尘超标,超 标日均值浓度 12.41mg/m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 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41 1066-20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 1996 排放标准:10mg/m³),超标倍数 0.24 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 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已经 构成违法。经调查你单位 8 14 日烟尘数据超标原因是 你单位一直使用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煤气,能源中心 收集后供给你单位及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因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高炉休风导致高炉煤气不够使用,能源中心 停止给你单位供气,导致你单位停窑 3 个小时 28 分钟,其间造成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在 18 时至 22 时烟尘折算超标 ;18 时 为 27.926mg/m³ 19 时 为 99.425mg/m³,20 104.834mg/m³ 21 时 为 104.471mg/m³ 22 时 为 22.305mg/m³。因停窑时间为 3 个小时,期间造成含氧量升 高,小时数据严重超标导致日均值折算超标为 0.24 倍,针 8 14 18 43 分至 22 11 分停窑数据异常, 你单位于 8 15 7 57 分通过微信方式将数据异常 报告发送至负责你单位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公司 上海净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报告小时数据未写完整,在 9 51 分又通过微信方式重新将报告发送至负责你单位自 动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公司上海净山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随后,第三方运维将报告发送至平顶山在线监控运维公 司工作群。然后,第三方运维将截图发到舞钢市重点污染源 在线企业群。你公司于 2022 8 15 9 45 分将 纸质版报告上报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审批。审批后, 你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公司于 11 19 分将审批后报告已微 信、QQ 的方式发送至平顶山在线监控运维公司工作群及舞 钢重点污染源在线企业群和平顶山市环境监控群。 经现场调取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工况机)的小时数 据显示,你单位烟尘实测值呈下降趋势,因处于停炉状态, 含氧量升高,导致折算值过高,造成 8 14 日小时数据严 重超标,致使 8 14 日烟尘日均值浓度超标。本次超标是 在停窑期间造成的,并非正常工况生产超标,违法事实不成立。以上事实由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自动监控数据;现场检 (勘察)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第三方运维公司营业执照、运 维合同及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前中后三天截图; 自动在线 超标当天的分钟数据及小时数据;生产记录;风机、窑体除 尘检查表;小时均值、日均值截图;数据异常报告;现场核 查报告;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 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 1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