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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舞钢市隆恒昌养殖有限公司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年养殖150吨蚯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舞钢市隆恒昌养殖有限公司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年养殖150吨蚯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舞钢市隆恒昌养殖有限公司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年养殖150吨蚯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4.1.16-2024.1.2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7282952

通讯地址:舞钢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62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舞钢市隆恒昌养殖有限公司利用生活污水厂污泥年养殖150吨蚯蚓建设项目

舞钢市隆恒昌养殖有限公司

舞钢市枣林镇老庄村

平顶山坤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舞钢市枣林镇老庄村,占地面积9200平方米,投资金额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万元,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吨蚯蚓,副产25000吨蚯蚓粪。

 

、施工期: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废水: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污泥混合搅拌、发酵过程渗滤液经集液池收集后回用于蚯蚓养殖,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舞钢市恒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依托舞钢市恒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农作物秸秆粉碎过程设置单独秸秆粉碎间,粉碎过程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原料混合搅拌、发酵过程设置密闭原料贮存间,发酵过程添加除臭剂,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养殖过程加入除臭剂抑制氨、硫化氢产生,并采用蚯蚓粪覆盖除臭,养殖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须满足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按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落实用电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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