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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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舞环许可字〔2023〕第3号
舞钢市杰晓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3年 11 月 20日提出的关于舞钢市杰晓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硅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 年 11月 20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因企业选址存在变化,项目原辅材料与专家评审时发生变化,报告文件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批。
(盖章)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