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舞钢市汇聚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
公示期: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7282952
通讯地址:舞钢市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行业类别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环评单位 |
1 | 舞钢市汇聚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 舞钢市汇聚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舞钢市枣林镇张卜庄村与七蚁路交叉口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舞钢市汇聚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投资820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零配件 10万件,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2条货箱宝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货箱宝8万件;二期建设1 条汽车零配件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用零配件2万件。 二、污染物防治要求: 施工期: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要求执行。 营运期:1.废水:一期工程注塑、吸塑作业区二次封闭,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至配套“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放高度15m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二期工程配料浸胶、固化作业区二次封闭,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至配套“UV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滑石粉配料、切割、次品粉碎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气: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村民采用抽污车清掏后拉走回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吸塑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基础,通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残次品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作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制模废物收集外售至周边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中,交由活性炭供货厂家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活性炭更换作业并负责清运及 后续处置,废胶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供货厂家负责清运及后续处置,废废UV灯管、废液压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机构清运处置。 | 平顶山坤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