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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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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方便和服务群众,完善征缴办法,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征缴效率,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承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征缴机制,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在确保银行营业网点和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正常申报征收城乡居民“两险”的同时,积极开辟由各乡镇(街道)集中征缴城乡居民“两险”,舞钢农商银行(网点)代征的申报缴费渠道。

三、征缴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缴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舞钢市农商银行助农金融服务站、银行营业网点代收,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组织入库为主,APP、微信公众号缴纳为辅,办税服务厅窗口征收兜底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去年征缴模式,由各乡镇、街道办集中收缴。各乡镇、街道办成立征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并从各村(社区)中明确1-2名征缴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居民城乡居民“两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也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APP、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户籍不在本地的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建议使用手机缴费,建议到常住地进行参保缴费。

(一)工作任务

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对辖区内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底前,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汇总上传入库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两险”查漏补缺工作;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1.动员宣传。由市政府组织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督查局、市税务局、舞钢农商银行、各乡镇(街道)及征缴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2.集中征收。由各村、社区征缴人员集中征缴城乡居民“两险”,根据市人社和医保部门提供的应征缴人员名册,制作《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并向舞钢农商银行(网点)上解城乡居民“两险”费款。

3.总结评价。按时间节点由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和市督查局等单位联合对集中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市督查局根据以上单位反馈情况通报工作成效。

(二)征缴票证使用

为保证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村、社区的征缴人员在收缴“两险”费款时,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

(三)各部门职责

市税务局负责我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案的制定、征缴计划衔接、入库核算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人社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我市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征缴计划上传、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向税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应征缴人员信息等资料。

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信息,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配合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完成困难群众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市督查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按时完成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对各乡镇(街道)的征缴进度进行通报。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各村、社区征缴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工作,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台账、与乡镇办劳保部门核对信息,并及时将收缴的费款向舞钢农商银行(网点)申报解缴。

(四)集中征缴流程

1.确定征缴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征缴领导小组确定各村(社区)征缴人员。

2.开展保费征缴。各乡镇(街道)到辖区税务部门税源分局领取收费票据及社保部门提供的应征缴名单,各村、社区的征缴人员根据应征缴名单,逐户逐人收取费款,登记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费款与征缴清册核对无误,村(社区)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集中汇总到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各乡镇(街道)劳保所逐村复核后,通知村、社区的征缴人员携带核对后的费款与征缴清册,向舞钢农商银行(网点)进行集中申报缴费。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各村(社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到各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各村(社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到各乡镇(街道),并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上传信息。

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将缴纳费款的人员名单、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3.费款入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核对后按照上传成功金额由市税务局开票入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和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

(二)及时解缴、确保安全。市人社、医保、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强化对征缴费款的监管,各村、社区征缴人员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两险”收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征缴费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截留、挪用,征缴的城乡居民“两险”费款务必及时向舞钢农商银行(网点)解缴。

(三)纳入目标,严格管理。将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