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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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海亮任组长,副市长唐巍巍任副组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含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养生保健休闲场所、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四、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物品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游艺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责令停用或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者易燃装饰材料的,一律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在店外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责令清理。
(十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的、违规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清理。
(十二)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开展拉网排查。各乡镇(街道)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要形成合力,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7月15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检查台账(见附件2)。
(三)实施分包督导。按照《中共舞钢市委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舞文〔2021〕3号)要求,由市领导按照分工对分包乡镇(街道)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督导。分包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导,监督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突出问题;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委、社区,每周至少开展二次实地督导。
(四)强化培训指导。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乡镇(街道)逐一分包,抽调专人参与乡镇(街道)排查工作,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教学、联合执法等形式,7月15日之前,分批次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出租房屋、“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等12类场所人员及各乡镇(街道)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见附件3),明确工作标准和检查方法,提高排查工作质效。
(五)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4)。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违规住人3人以上的“多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分包干部和村(社区)分包领导督促整改;违规住人3人以下的“多合一”场所和其他隐患场所,由村委、社区分包领导督促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7月30日前,整改销案不低于50%;8月20日前,整改销案不低于80%;8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7月15日前,向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5),督促场所责任人签订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告知书、承诺书由场所责任人签字盖章并上墙张贴,并报各乡镇(街道)存档。
(七)健全工作机制。公安、应急、消防、城市管理局要抽调专人,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现场查封、强制清理等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督促业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做到人人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八)严格督查问效。市督查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风险隐患久拖不改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自即日起,每天17时前报送《“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7月10日前,各单位要报送安排部署、工作联络人和领导分包督导情况;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各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盖章送消防队三楼防火办。
联系人:李炘争
联系电话:0375-8134119
邮箱:1587102980@qq.com
附件1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家) | 发现火灾 | 消除火灾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说明: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附件2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场所基本情况(面积、层数、人员数量) | 发现问题 | 住宿情况及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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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类场所培训计划表 | |||
序号 | 培训对象 | 培训时间 | 参加人员 |
1 | 出租房屋、“九小”场所、“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各乡镇(街道)网格化培训 | 2021年7月8日 | 各乡镇(街道)大中小网格人员、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
2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 2021年7月8日 | 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负责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3 | 医院、卫生院、养老院、敬老院 | 2021年7月9日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消防安全负责人;医院、卫生院、养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4 | 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 | 2021年7月9日 | 市商务局消防安全负责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5 |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 | 2021年7月12日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6 |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 2021年7月13日 | 市住建局消防安全管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备注:以上培训时间为拟定时间,如有其他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开展培训的,具体情况电话通 知。 |
附件4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经营性质 | 场所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 | 住人情况及人数 | 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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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整改责任人填写说明:1.“多合一”场所住宿3人以上的填写乡镇(街道)分包干部和村(社区)分包领导;
2.住宿3人以下填写村(社区)分包领导。
附件5
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责任
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商业店铺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或留人住宿,确需住人的,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2.营业期间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占用、堵塞通道和出口;
3.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可燃物品的门店内使用明火做饭;
4.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正下方不得堆放货物;
5.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6.门店内部通道上不得堆放货物,其净宽度不得低于2.2米;
7.减少门店内货物存放量,用于仓储的部分应与门店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8.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9.配置不少于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10.业主、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常识;
11.店内张贴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指示标志;
12.店内张贴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公示承诺内容。
对于不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责任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停业、拘留等处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全市“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不设置员工宿舍或留人住宿,确需住人的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留宿人员不超过2人;
3.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并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4.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5.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8.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九小”场所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1份、乡镇(街道)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