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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沈舞线(S327)舞钢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2019〕11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省道沈舞线(S327)舞钢段土地征收

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道沈舞线(S327)舞钢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4    


省道沈舞线(S327)舞钢段土地征收及

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确保省道沈舞线(S327)舞钢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S327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占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S327项目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永久用地是指S327项目批准的设计红线内的正线、相关配套设施用地;临时用地是指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所必需的一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取弃土(渣)场占用的土地。

二、补偿标准

(一)永久用地补偿。S327项目批准的设计红线内的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征收,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有关规定执行。S327项目批准的设计红线内的原有道路面积一律扣减,不再予以补偿。

(二)临时用地补偿。S327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S327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当于使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延期使用土地相关手续。S327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及复垦保证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房屋搬迁过渡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房屋搬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按照平政〔2017〕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拆迁奖补资金。S327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拆迁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土地征收和房屋建筑拆迁补偿总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根据拆迁进度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