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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支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依法依规建设、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4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加装电梯。
(二)支持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的加装电梯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并制定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二是居民(业主)就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共同决定事项,已依法表决同意;三是已签订加装电梯合同;四是应为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的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五是市(地、州、盟,含直辖市区、县,以下统称城市)已建立多部门统筹的加装电梯协调机制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二、项目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市做好项目申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各省国债支持项目采取打捆方式报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住宅加装电梯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国债支持项目计划统一组织申报。
(二)申报流程。城市申报的国债支持项目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对项目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负责。2026年5月20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核把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正式资金申请文件,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超长期特别国债”模块中的“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第三批)一住宅电梯”统一填报推送项目,按项目类型选择“住宅电梯”方向,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填写“新申报项目”,在“审核辅助标识02”中填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形成加盖公章的2026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情况表、2026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汇总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业主意见征集满足比例
办事处组织实施征求意见,在目前实际工作中一楼全部同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后方可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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