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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7459
信件名称: 举报昊天一品物业公司拖欠血汗工资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8-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杨庄乡柏庄村村民王玉民,今年59岁,我于2024年7月初在昊天一品物业公司填写应聘信息,应聘勤杂工。7月11日该公司领班刘海琴(15937512071)电话通知我可以去上班。我于7月12日至7月14日在河东小区干泥水匠的活,主要是修补楼房周围地基塌陷,其中7月13日由我一人在现场干完所有的活;7月15日至16日在龙寓花园干杂活,主要是抽污水和上房顶清理垃圾、淤泥,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工作内容均有物业公司拍照发群为证。7月16日,刘海琴以我不会电工为由将我辞退(同时托词让我转打扫卫生岗,我未同意),并表示没有干够15天的试用期,没有工资。后期我联系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李晓辉(13903904134)反映该情况,经李晓辉协调,刘海琴给我100块钱,还说是自己出的钱,公司规定试用期15天没干够就没有工资。因本人文化水平有限,我让儿子王鹤明联系李晓辉,确认该公司是否有规定“试用期15天没干够就没有工资”。李晓辉答复说在物业办公室当王玉民的面说过“试用期15天没干够就没有工资,并有办公室监控为证”。我对昊天一品物业公司的这条条霸王条款合法性存在质疑,试用期内我在夏天的高温环境里,头顶着大太阳干纯粹的体力劳动,脏活累活干完了,该物业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人辞退,并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工资,请问还有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吗?对一个年近60的老年人,干5天体力活,给100块钱,平均每天20块钱,这样的公司是否还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恳请劳动监察部门的领导,①调查相关监控,确认昊天一品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关于“试用期不给工资”的违法情况;②按每天不低于50元的工资标准,补齐王玉民的血汗工资。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舞钢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8-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舞钢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核实。舞钢市昊天一品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反映人王鹤明所反映的欠薪数额不认可,双方存在争议,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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