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1848 | ||
信件名称: | 关于河南省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投诉信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
提交时间: | 2023-03-1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将我的来信转至河南省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举报:(河南省舞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事业单位职工(张勋)身份证尾号:150537,涉嫌利用单位的在职证明,为自己谋取私利,作风品行不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准则里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从事非工作性质外的营利活动”,该职工干部现在这种行为涉嫌违规操作,本人对其持续的不端行为着实感到震惊与愤怒!且我方多次尝试与该单位联系,请单位帮忙核实调查,该单位态度敷衍,涉嫌包庇、不作为。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不能给事业部门抹黑,不能仗着自己的党员或者是公务员就态度恶劣,欺压百姓,应该做好人民群众的榜样和表率。包括部门对于单位职工干部的日常管理中,也应该严谨保持中立,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请领导在收到此封来信后,能够马上着手调查,致电信访人付能-17323102031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诉求,决不能草草结案,寒了老百姓的心。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17323102031,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舞钢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3-21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张勋同志借贷时单位并未开具证明,属个人行为,该同志称已经对这笔贷款进行偿还。如诉求人对此仍有疑议,可以向我局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或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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