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现有平顶山市舞钢市院岭办事处胡二琴,(身份证:4107821979****0011 )作为国家公职单位,理应带头遵纪守法,诚信守诺,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但此单位却存在公章管理混乱的情况。缺乏严格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默许、放任他人使用公章,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单位工作人员胡二琴利用职位之便,使用单位公章办理国家金融机构贷款,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构欠款不还,明明有工作有薪资,就是不处理,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目前已经逾期1300天以上,且36期仅履行6期,涉嫌合同诈骗,到达国家二级立案标准,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四十条相关规定,都是与生活作风有关系,如果任其这种行为持续发展,可能就会造成国家不良资产增加,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宗旨,该员工的行为也是在破坏国家公职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形象。
针对公职人员,国家也有“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家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清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资金的工作,优化国家单位社会信用环境,树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营造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如果公职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共产党员,那么也是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其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也是有比较祥尽的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希望贵局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调查单位是否存在合伙骗取国家金融机构款项,以及是否有公章管理不当,或者存在滥用公章的事情,以及包庇当事人的情况,要求其尽快调查单位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并告知其逾期不还以及私刻公章,挪用公章,公章管理不当,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
望相关单位予以重视,此致敬礼!事件进展请回电:15565369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