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6138 | ||
信件名称: |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需院方同意才能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
提交时间: | 2022-06-30 | ||
信件内容: | 我是受害人葛晏超的母亲,2021年7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舞钢市和谐精神病医院王医生一行到操占村接葛晏超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2021年12日下午16点40分时,我接到患者主管王医生的电话通知,葛晏超因突发晕厥后心跳停止,现正在舞钢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让尽快过去现场。我到达医院时,抢救医生告知我,儿子葛晏超经抢救无效,于下午17点40分时宣布临床死亡。我认为儿子葛晏超的死亡是舞钢市和谐精神病医院医疗事故所导致死亡的。经舞钢市卫健委组织受害人家属和院方多次协调无果,现我向舞钢市卫健委医政股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医政股工作人员答复我,医疗鉴定申请需舞钢市和谐精神病医院同意后,方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认为就是存在医疗事故纠纷,须鉴定确认各方责任才提出鉴定申请的,若院方不同意就不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的答复不满意,请给予答复明确和安排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为盼!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舞钢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7-07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舞钢市卫健委调查处理,双方现在正在商谈事故鉴定之事,已和信访人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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