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庙街胡沟村有人强行占用道路排水沟,阻拦污水排放,造成污水乱流,期间有人多次摔伤,本人于年初摔伤,腰间椎骨骨裂,现作出举报,理由有7。1、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因该村民多年霸占。造成路面狭窄,严重妨碍公共交通。3、此事经村委多次调解,仍无后续,期间村委挖开此沟排水,仍被人故意填封,任由污水乱流至道路。4、该村民宅基地证上并未显示此路边沟为个人所有,已经村委核实为集体所有。5、在强行阻拦排水期间,多次造成摔伤现象。6、冬季非环境因素的污水流至道路上有结冰现象,存在很大安全隐患。7、由于污水时间久,路面已有青苔,气味难闻,严重污染环境。要求1、尽快处理公共路上排水问题,避免再次造成人身财产类的伤害及损失。 2、已严重危害到他人人身安全,妨碍道路建设,阻碍公共交通,现已造成他人损失,须承担责任。3、要求强行占用的土地沟壑,尽快清理,恢复原样,并消除安全隐患,他人不得再次占用或破坏。4、道路排水问题不及时清理解决,再造成损害损失,由谁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