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2020年5月24日,投诉人朋友在舞钢天舟福田时代广场(下称时代广场)购买到标称生产商“鑫海太子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太子粥”,送给投诉人。投诉人后发现是假货(因为标称的生产商根本就不存在),遂投诉建议至时代广场(投诉人提供有食品照片、小票,以及与胡亮的微信聊天记录)。时代广场的胡亮经理让联系舞阳县的供应商(15939028079),投诉人未联系。后郑州万邦粮油市场的供应商(电话13273956619)来电,说该太子粥由其自行分装,没有生产许可证,公司名称系其自己编造的,还未注册。还说已经卖了多少年了,都没问题。态度甚嚣尘上,拒绝整改。投诉人20200525投诉举报至至舞钢市场监管局。该局予以受理,由韩伟华予以办理。20200630,时代广场的郭总(13271447999)来电称胡亮工作经验不足,没有查验舞阳县供应商的资质手续、标称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导致假货流入......后再无音讯。20200709,20200713,舞钢市市监局的韩伟华老师两次来电,也说时代广场承认销售违法食品的事实,但让投诉人提供假货的地址,依据;等查明该太子粥疑似虚构生产商的违法事实后,再予回复。及至20201014,韩伟华又来电说让投诉人带太子粥实物,产品票据等去舞钢,配合调查......投诉人认为舞钢市市监局严重渎职违法,人为设置障碍,保护售假者,刁难投诉人,忘了初心,极不称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投诉人数次就此事反馈至舞钢市市监局办公室后,依然无果!可见舞钢市市监局保护售假、制假的决心,多么坚决!此等歪风如不纠正,实难服众!亦辜负舞钢市全体人民之所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