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需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
一、调整前高排放机械管理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构所在核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市产业集聚区及全市辖区内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场所。
二、调整后高排放机械管理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构所在核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舞钢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全市辖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参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2022〕1号)禁用区范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通告在保留《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2022〕1号)文件划定范围的基础上,把市产业集聚区及全市辖区内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场所修改为舞钢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全市辖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新增严禁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无排放检测报告、机械信息不全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用区域,其他内容不变,现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通讯地址:舞钢市钢城大道中段路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联系电话:0375-8208012
邮 箱:wgshbj@163.com
三、征集时限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