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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用户须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我市改革创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2.对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法规等事项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3.对政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投诉和建议;

5.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以下来信不纳入受理范围: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已经受理或终结的信访事项;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重复留言;

4.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5.事实不清或留言人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虚假的留言;

6.属于内部行政管理、邀请函、公文交流等方面的事项;

7.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8.不属于市政府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留言。

三、注意事项

1.您在投诉、举报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以便我们与您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您应对您的投诉、举报负相应法律责任。

2.在“是否同意公开”一栏中,如果您选择“是”,表示您同意在网上公开您的信件信息;如果您选择“否”,我们将对您的信件信息予以保密。在“是否隐私保护”一栏中,如果您选择“是”,表示您的个人信息办理单位将无法查看;如果您选择“否”,方便办理单位与您取得联系。

3.信件内容须表述清楚、实事求是,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信件内容。

4.请您写信时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