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舞卫健发〔2023〕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
为切实防范学校结核病传播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 《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 《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8版)》及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平卫疾控〔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舞钢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组织疫情管理与处置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的相关技术路线和质控标准,夯实基础,打造一支雷厉风行、精准高效的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队伍。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将学校结核病防控纳入卫生健康工作计划,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向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肺结核疫情信息,开展学校结核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研判疫情,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职责。直接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对校医等有关人员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督促学校落实。
(三)学校职责。承担学校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制定并实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将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日常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工作。
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对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检测处置,细化防控流程
(一)新生入学和教职工结核病筛查。新生入学和教职工结核病筛查是早期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中运用新技术筛查方法(宜卡检查替代结核菌素PPD检查)开展学校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工作。对筛查发现的发病风险较大的潜伏感染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用化学预防性治疗或免疫预防性治疗(肌注微卡)的方法,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尽量做到应用尽用。在治疗过程中强化管理服务,定期随访,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并将体检筛查结果及预防性治疗情况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二)学校疫情监测。要严格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对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持续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怀疑是肺结核的应立即告知家长并督促患病学生前往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一旦明确诊断肺结核,学校应及时向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书面报告,并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密切接触者筛查,严格落实休、复学管理制度,对教职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学校疫情处置。疾控机构在发现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或可凝聚集性疫情后要主动与所在学校反馈,与学校共同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和《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8版)》的相关要求规范化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逐级报告处置结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密切接触者“应筛尽筛、不漏一人”,要及时做好疫情追踪、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对符合预防性服药标准者要按照2023年《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进行宣传发动和积极的正面引导,合理咨询,做到“应服尽服,预防发病”,预防性治疗要做到“方案合理,管理规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和防控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摒弃不良习惯,有病及时就医、早诊早治,不瞒报和谎报;讲究卫生、维护校园环境,防止结核病在学校传播。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