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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流程(V3.0)

发布日期:2024-01-01 来源: 浏览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转学流程(V3.0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本流程进行更新,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入手续: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的子女(凭家长军转手续);调入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子女(以工作调动文件为准);因家庭住址搬迁(以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原件为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就近入学的学生。申请转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同时提交申请并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核办

具体流程: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同时提交申请,上传转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转入原因证明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网上核办

特别说明:1.转入、转出学校因特殊原因不同意办理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办理;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中学籍》关闭期间不予办理;

                 3.同一县(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4.本市内转学以此流程为准。转出校、转入校一方为非本市的视外地政策酌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