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事项公开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舞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及办事指南。
本标准适用舞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事项的公开服务提供及管理。
2.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3. 试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4.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5.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6.事项公开
6.1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2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6.3 公开方式
网站。
6.4 公开格式
文字。
6.5 五公开范围
6.6 公开主体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7 公开流程
见附录A。
业务办理
见附录B。
附 录 A
开始
申请人申请办理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政策法规执行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政府网站公开
公开流程结束
图A.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公开流程
附 录 B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服务指南
B.1 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B.2 受理地点
舞钢市政务服务大厅(舞钢市行政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委窗口)。
B.3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三、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4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直接提交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转送的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3)招标方案;(4)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5)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B.5 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4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
B.6 是否收费
否。
B.7 联系电话
0375-7282574
B.8 监督电话
0375-8122604
B.9 工作流程
见图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