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豫环委办〔2018〕3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
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即将进驻各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为防止督察过程中出现“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现就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
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决不允许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注意把握重点,科学统筹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在边督边改时注意把握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
(一)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于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要“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三)养殖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产业。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开展督察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五)工业园区。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六)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城市环境管理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在工作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肃工作纪律,注重舆情引导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环保督察,决不允许通过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止层层加码。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各地要为基层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不得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三)注重舆情引导。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主流媒体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对恶意造谣、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纪问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