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4-00013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丨《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文字解读丨《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近日,舞钢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舞政办〔2024〕11号,以下简称《考核激励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考核激励办法》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出台实施的《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其中部分内容已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评价指标等提升要求不相适应。根据市政府要求和2024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在原有《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舞政〔2013〕20号)的基础上,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和表彰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舞钢市金融工作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起草新的《考核激励办法》后,积极征求市财政局、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舞钢监管支局及驻舞银行机构等1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和政府办审查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完善。经2024年4月25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7月2日以舞政办〔2024〕11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考核激励办法》共四章,十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为考核指标体系,第三章为表彰与奖励,第四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考核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权重加分,实际得分可能高于100分),主要指标包括“支持市属功能性国有企业新增表内贷款”“支持市属功能性国有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贷款增额”“新增表内贷款”“信用贷款”“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纳税情况”“中长期贷款”“银税合作小微企业贷款余贷”等。
2.“其他情况”,分值调减为5分。“其他情况”不是银行主业,且认定和统计难度大,所以调减了分值比重。但如果利用除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模式,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且成效特别突出的,可获评“特殊贡献奖”。
3.突出了质、量、度相统一的考核原则。从考核指标上看,反映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其他情况的指标数分值不尽相同,且每一项指标都规定了最高加分项,这样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项冒尖,又兼顾了全面提升。
4.体现“分类考核”和“分类施奖”导向。在统一考核标准基础上,对“贷款同比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等指标按贷款余额体量进行分类考核。在评奖指标上,按照考核积分确定获奖比例,需对排名前三名、完成目标任务及其它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局预算安排,获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有关负责人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性培训。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金融工作局
2.解读人:钟文娟
3.政策咨询电话:0375-8206586
原文地址:舞政办〔2024〕11号-关于印发舞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