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结果的公告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4号)文件要求,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区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
经野外实地核查,舞钢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中有2个图斑自然恢复情况良好,现状已复绿。2个图斑总面积7.89hm2,其中自然恢复区域面积5.59hm2,涉及采矿用地和其他林地等多个地类。2个图斑中有5.59hm2区域自然恢复情况与周边自然环境、景观环境基本协调,图斑自然恢复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编号 | 图斑编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自然恢复面积(公顷) | 现状 | 中心坐标 | 三调地类 |
1 | C4104812010127120098809002 | 红山街道王大苗村 | 6.8394 | 4.8874 | 采矿用地、其他林地 | 113.4652,33.3195 | 乔木林地、灌木林地、采矿用地 |
2 | CT4104812016000001002 | 庙街乡党庄村 | 1.0547 | 0.7016 | 采矿用地 | 113.4559,33.3250 | 乔木林地 |
合计 | 7.8941 | 5.5890 |
综上所述,舞钢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总体符合《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图斑经专家评审已通过验收。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5—7267298,或以书面形式到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20房间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2:舞钢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自然恢复评估报告评估意见.docx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