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钢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舞钢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5年6月23日举行舞钢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举行(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地点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金融大厦北楼)。
三、人员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乡镇(街道)、经开区及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相关企业代表以及城镇居民代表等。
四、参会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6月20日期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源局递交书面申请(地址: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联系电话:0375-7267218)。
五、会议须知
(一)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会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电话通知。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舞钢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