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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419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专业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熟悉舞钢市情、社情民意和市政府工作规则,具有一定实际执业经验,有较强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尤其对行政法、合同实务、诉讼案件代理等领域有较深研究,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三)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参与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表彰取得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舞钢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

(三)评审:市政府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察:对通过初审的执业律师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虑执业律师的专业水平、工作需求等因素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市司法局征求意见

(五)公示: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及时核实并给予答复。

(六)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依法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合同,选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三、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协助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为市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四)接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等案件;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六)协助市政府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及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七)向市政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9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舞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证明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相关资料复印件2份;

4.专业特长情况说明材料2份;

5.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2份。

(三)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书面报名材料交送至舞钢市党政办公大楼10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gfzb@126.com,联系电话:0375-8122033。

 

附件:舞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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