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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划定了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水库名称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石漫滩水库

库区:按石漫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耕地108.53米高程线以内区域,林地107米高程线以内区域划定;

大坝:石漫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

库区:按最高洪水位112.05米高程线以内区域划定;

大坝:大坝管理范围线外延300米为保护范围线。


 

附件: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公示图

 

石漫滩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线公示图.pdf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