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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贸易结算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现将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及收费问题提醒告诫如下:

一、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在民用“三表”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在用的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摸清详细情况;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严格执行到期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的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三、落实价格政策,执行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不得推迟或提前执行水价、电价、燃气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缴费网点、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显著位置,清晰、准确公示供水供电供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服务内容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将已计入供水供电供气价格的设施维护、修理等费用,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不得将自身经营成本、管理不善导致的损耗等,以各种名义分摊给用户;提供延伸服务、增值服务时,应遵循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在提供服务前,要充分告知用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与用户签订书面协议。

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经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对经检定确属失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计量、价格自律。我局将持续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行为及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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