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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高招、中招考试期间广告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各教育培训机构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河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招、中招考试”)即将举行。为全力护航平安、平稳、安静考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家长合法权益,整治考试期间虚假违法广告、违规营销宣传乱象,杜绝各类误导性、焦虑性商业宣传,规范全市广告经营及宣传发布全链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所有经营主体广告宣传及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压实广告主体责任

所有参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恪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全面落实广告发布审核主体责任。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内容审核、档案留存全流程管理制度,发布广告前严格核验宣传内容、资质证明、数据案例等全部材料,坚决杜绝未经审核、内容不实、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上线发布。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摒弃流量至上、营销炒作思维,共同营造安静有序、风清气正的考试周边市场环境。

二、明确六大严禁要求,全面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一)严禁发布考试保过、升学承诺类虚假广告

禁止教育培训、志愿填报、升学咨询等机构,在线上线下广告中使用“保录取”“保提分”“百分百上岸”“押题原题”“内部押题卷”等保证性用语;严禁宣称掌握招生内部指标、内部名额、降分录取渠道、阅卷内部信息等不存在的内幕资源;禁止虚构名校录取案例、高分学员成绩,不得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志愿填报服务能力误导考生及家长。

(二)严禁违规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政策要求,全市所有经营主体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考试考点周边、居民区、主流媒体、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严禁通过广告制造升学焦虑、渲染考试竞争压力,不得利用专家、教师、在读学生、往届考生及家长名义进行培训效果背书和推荐证明。

(三)严禁考试用品及电子产品违规宣传

文具店、电子产品商户不得销售并宣传隐形耳机、作弊手环、信号接收器等各类考试作弊器材,严禁在文具、手表、计算器、智能手环等考试常用商品广告中,标注“防探测”“隐形作弊”“考场无信号检测”等违规字样;不得炒作“高考专用文具”“中考提分神器”等概念,对普通文具进行虚假溢价宣传。

(四)严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健脑宣传

全市药店、商超、母婴店、食品经营商户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普通药品广告时,严禁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提升记忆力、补脑益智、缓解考前焦虑、快速抗疲劳、提高考试分数等功效;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效,坚决整治考前健脑产品虚假营销乱象。

(五)严禁考点周边噪音广告、占道营销宣传

考试期间(含考前夜间、考试日全天),全市各考点周边商户、流动商贩、宣传推广人员,禁止使用音响喇叭循环播放广告、巡游宣传;禁止在考点出入口、道路两侧、人行通道发放宣传单、海报、广告卡片;禁止搭设临时广告展台、开展线下路演促销活动,全力保障考点周边安静考试环境。

(六)严禁宾馆酒店、民宿考前恶意营销炒作

各类住宿经营场所不得借高考、中考名义恶意涨价、捆绑销售服务,不得发布“考点零距离”“状元房”“押题客房”“安神助考专属房型”等虚假营销广告;不得虚构客房资源制造房源紧张恐慌,同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行业自律,主动净化宣传内容

各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本地生活博主、户外广告运营商、印刷企业要切实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和行业自律义务,主动筛查下架涉考违规广告内容,拒绝承接、印刷、发布各类虚假涉考广告。自觉抵制恶意蹭考试热点、贩卖教育焦虑、博眼球低俗营销等不良宣传行为,积极发布爱心助考、静音护考、文明应考等公益宣传内容,彰显企业社会责任。

四、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全域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考生家长积极监督各类涉考违法广告及不正当营销行为,如发现虚假宣传、噪音广告、违规培训宣传、作弊器材销售等违法行为,可随时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十年寒窗磨一剑,护航考试共担当。希望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本告诫要求,严守法律红线、恪守经营底线,文明经营、合规宣传,共同为全市广大考生营造安静、公平、舒心的考试环境,助力2026年舞钢市高招、中招考试平稳顺利举行。

特此告诫。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