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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查谈话赋能 提升新时代审计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6-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以调查谈话赋能 提升新时代审计工作质效

 

审计调查谈话是现场核查疑点、核实问题、收集证据的重要工作手段,调查谈话笔录作为其法定书面留存形式,是审计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定性、责任划分、整改督办的关键依据。相较于财务凭证、合同台账等传统书证,调查谈话笔录可真实还原经济业务场景,弥补纸质资料信息短板,厘清账面无法体现的决策流程、操作细节与主观履职情况,是核查隐蔽性、制度性问题的重要抓手。

当前,依法治审持续深入推进,审计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监督权威与治理效能。但基层审计实务中,仍普遍存在重账面核查、轻调查谈话取证的现象,笔录制作不规范、运用不充分、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突出,易造成证据瑕疵、定性偏差、权责不清等后果,制约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因此,规范调查谈话笔录全流程管理、最大化释放笔录履职效能,是新时代提升审计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重要课题。

、审计调查谈话笔录在审计工作中的核心价值

(一)完善证据链条,夯实审计取证基础

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审计问题定性的前提。传统审计取证主要依托财务凭证、报表、协议等静态书面资料,难以覆盖账实不符、资料缺失、流程违规等隐性问题。调查谈话笔录作为法定言词证据,可有效弥补书证、物证的局限性,通过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及经办人员,固定口头决策、违规操作、资金使用、管理漏洞等关键事实,串联零散审计疑点,构建“书证+物证+言词证据”相互印证的闭环取证体系,杜绝证据单一、事实不清、取证薄弱等问题,为审计精准定性提供坚实支撑。

(二)厘清权责边界,保障审计定性客观

审计工作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精准界定问题性质、划分主体责任。基层审计问题普遍存在权责交叉、多层经办、流程不规范等特征,仅依托账面资料难以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易出现追责泛化、追责缺位等问题。规范的调查谈话笔录可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履职过程、决策细节及申辩内容,清晰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疏漏、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历史遗留问题与当期履职问题。同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可固化事实、锁定权责,大幅提升审计定性的精准性与说服力,有效降低审计复议、信访争议风险。

(三)规范执法行为,筑牢审计风控底线

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审计全过程需严格恪守法定程序,审计成果必须经得起复核审查与历史检验。标准规范调查谈话笔录,一方面可倒逼审计人员规范取证流程、调查谈话方式与记录标准,杜绝主观臆断、随意取证、程序缺失等执法瑕疵;另一方面,完整留存的调查谈话笔录可真实还原核查全过程,在质量复核、行政复议、执纪监督等场景中,有效佐证审计执法的合法性、问题认定的真实性,全方位防范履职风险、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夯实依法治审工作底线。

(四)深挖问题线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新时代审计监督已从传统财务收支核查,延伸至政策落实、民生保障、项目建设、廉政防控等多个领域,违规问题更具隐蔽性、链条化特征。调查谈话取证能够突破“就账查账”的局限,通过针对性问询、交叉核实、细节深挖,精准捕捉账面资料无法体现的资金闲置、违规拨付、虚列开支、履职不作为等深层问题,穿透表面表象深挖制度漏洞与管理症结,推动审计监督从“发现问题”向“溯源治本”转变,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治理功能。

二、当前审计调查谈话笔录制作与运用的现问题

(一)思想认知存在偏差,取证重视程度不足

部分基层审计人员可能存在取证认知误区,片面重视账面数据核查,将调查谈话笔录视为形式化、辅助性材料,忽视其法定证据效力与风险防控价值。多数项目仅为完善档案资料被动制作笔录,未结合审计疑点精准开展调查谈话核查,导致笔录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取证价值薄弱。同时,部分被审计单位人员存在隐瞒实情、模糊应答、回避问题等情况,审计人员缺乏深度追问、精准引导的意识,造成调查谈话取证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二)制作流程不够规范,笔录质量参差不齐

规范化是笔录具备法律效力的核心前提,而实务中笔录制作瑕疵问题频发。一是基础要素缺失,调查谈话时间、地点、人员身份、职务信息记录不全,问答逻辑混乱、关键事实遗漏;二是内容记录失真,主观加工、概括删减问题突出,原话留存不足,对违规事实、责任节点、问题成因等核心内容记录模糊;三是程序不合规,存在未告知权利义务、漏签代签、修改未捺印、未当场核对确认等程序性缺陷;四是表述不够严谨,口语化、情绪化内容较多,专业术语使用不规范,易引发事实争议与定性偏差。

(三)调查谈话靶向性不强,取证效能难以释放

部分审计人员调查谈话前筹备不足,未结合账面疑点、项目风险、政策短板制定调查谈话提纲,调查谈话过程盲目随意、重点分散、逻辑混乱。面对交叉性、隐蔽性审计问题,缺乏层层递进、反向求证、交叉核验的调查谈话技巧,无法突破被调查谈话人的模糊回应,难以挖掘深层问题线索。同时,存在调查谈话取证与账面核查脱节的“两张皮”问题,笔录内容无法与现有证据相互印证,既无法弥补资料漏洞,也不能固化疑点问题,取证效能与线索挖掘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四)管理制度较为粗放,全流程体系不健全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对调查谈话笔录重制作、轻运用、弱管理。成果运用上,仅将笔录作为附属档案归档,未深度挖掘其在问题定性、根源剖析、责任划分、整改施策中的支撑价值;质量管理上,缺乏完善的审核、复盘、整改机制,同类程序性、内容性瑕疵反复出现;能力建设上,缺乏标准化操作规范和典型案例指引,审计人员调查谈话技巧、文书制作、证据研判能力参差不齐,难以适新时代审计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提升审计调查谈话笔录质效的实践路径

(一)转变思想理念,树立规范化取证意识

破除片面取证认知是提升笔录质量的首要前提。审计机关应常态化开展法治审计培训,明确调查谈话笔录的法定证据地位与监督风控价值,引导审计人员摒弃“重书证、轻言证”的错误理念,将调查谈话取证纳入审计质量核心管控环节。牢固树立“笔录即证据、调查谈话即质控”的工作理念,坚守真实、精准、合规、完整的制作原则,杜绝形式化、应付式取证。同时,强化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引导,明确审计调查谈话的法定性与严肃性,督促相关人员如实陈述、主动配合,夯实取证工作基础。

(二)统一制作标准,夯实笔录质量根基

依托审计执法准则,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笔录制作体系。一是规范基础要素,统一文书格式,完整记录调查谈话基本信息,开篇严格履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二是规范内容记录,坚持客观真实、原话留存、重点突出原则,精准记录违规事实、决策流程、履职细节、责任归属等核心内容,关键表述完整留存,内容修改严格执行捺印确认制度,杜绝主观篡改、随意删减;三是规范收尾流程,调查谈话结束后当场核对全文,确认无误后完成签字、捺印、标注日期等流程,杜绝补签、代签等程序瑕疵,保障笔录合法有效。

(三)优化调查谈话流程,提升精准取证效能

构建“事前筹备、事中精核、事后核验”的全流程调查谈话机制。事前精准研判疑点问题、梳理岗位权责、锁定核查重点,针对性制定调查谈话提纲,实现靶向问询;事中优化调查谈话技巧,遵循循序渐进、层层深挖、交叉印证的原则,对模糊表述、前后矛盾的陈述及时追问核实,精准区分工作失误与主观违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事后做好闭环核验,将笔录内容与账面资料、政策文件、项目台账逐一比对印证,查漏补缺、完善证据链条,对存疑问题开展二次核查,实现调查谈话取证与账面核查深度融合。

审计调查谈话笔录是审计执法取证的重要载体,是完善证据链条、精准界定权责、防范执法风险、深挖治理症结的关键抓手,其规范化、科学化运用直接关系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监督公信力。新时代基层审计机关需立足依法治审、精准监审的工作要求,正视调查谈话笔录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从思想认知、标准规范、流程优化、机制建设四个维度系统提质增效,彻底扭转笔录制作形式化、成果运用浅层化、质量管理粗放化的问题,充分释放笔录取证佐证、风险防控、溯源治本的作用,持续规范基层财经秩序、防范廉政风险、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为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