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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日期:2022-05-19 来源: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5月19日上午,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巩国顺一行,到我市检查《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我市市委书记刘文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国军分别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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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国顺一行先后来到我市产业集聚区综合公交场站、朱兰新长途客运站、钢城路供电公司西港湾式公交站亭、智慧大厦智慧交通指挥中心及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详细了解我市综合公交场站的建设、智慧交通指挥中心日常调度及港湾式公交站亭建设等情况。

    检查中,巩国顺对我市关于《条例》的具体贯彻实施、智慧城市及港湾式公交站亭的建设等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希望我市在此基础上继续深耕细作,不断增强城市功能,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快速良好的发展。

    巩国顺指出,公共交通看似事小,却关系百姓每天的出行需求,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交优先,实质是百姓优先、民生优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也关乎百姓幸福感和城市竞争力的提升。通过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必将进一步提高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推进绿色、便捷、安全出行,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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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国顺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将《条例》的要求实施到位,公交场站规划建设要超前谋划、提前规划,满足市民需求,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题。要高度重视清单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逐一整改到位,营造安全优质的公共客运交通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绿色出行、文明乘车的生活行为方式。

    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朝伦、副市长宋晓鹏等也分别陪同检查。(记者殷莉莉 苗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