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舞交字〔2018〕90号 签发人:张晓东
办理结果:B
对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周瑞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10公交车票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心和重视!
10路公交车由李辉庄发至北高速路口,全程25公里,按照线路运营成本核算,单人票价在3.5元以上,该线路运行5年来,政府一直没有对该线路亏损进行补贴,一直由公交公司承担亏损,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政策中也明确政府没有给予亏损补贴的公交线路,可以合理调整票价,但公交公司10路公交目前执行的全程2元的分段票价,也低于公交的实际运营成本核算标准,公交公司依然亏损严重,同时,该票价实行以来,也得到市民认可和支持,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政策要求,申请政府对公交线路的运营亏损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让公交更好的服务于民。
2018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交通运输局8122560 联系人:卢浩远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