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114号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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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城管〔2022〕69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B
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114号的回复
王乾己、付朝真、胡延洋、曹延彬代表: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作为我市燃气企业的主管部门,舞钢市城市管理局每周对各燃气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且燃气公司每月都会对农村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对于分散用户未进行管道铺设的问题,燃气公司已制定相关施工计划,成立内部施工力量,专项解决此类用气困难的居民用气问题。
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们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靳军辉
2022年8月23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