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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2-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服务流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信息处理:总值班、急诊科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性重大灾害性事件的通知和急救电话时,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系统,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视事件性质与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处置程序和服务流程

1)接受指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部接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通知或院内出现的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的报告时,根据对突发事件进行的综合评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立即启动相应指挥系统和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紧急呼叫医疗队员,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可随时按要求赶往事发地点,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急救:医疗队在队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应尽快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现场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医疗救治队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同时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医疗队要加强同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抽调的医院急救车辆,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指挥下,开展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内救治:对上级部署转运至我院的伤病员,由院急救和突发灾害医疗救治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到相应科室进行救治,对所安排的病员,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高效地进行救治,对本科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救治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院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二)散发事件的急救服务

1.院内突发事件的急救系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实行全天候24小时急诊服务制度,具体分工为:

1)内、外、儿科系统急诊:设在医院急诊科。内科系统急救以急诊科为主,外科、儿科系统急救以相关专业病区为主。

2)妇产科、耳鼻喉、口腔科急诊:设在上述各科病区内。

3)对需立即手术的病人可直接送手术室手术。

2.应急工作系统

1)院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接诊,根据院内急救系统的分工,就地抢救或由绿色通道(或首诊医师)转运至各专业科室。

2)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或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抢救。(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家属、本院职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在院内突然发生心跳骤停、猝死、意外损伤、院内感染暴发及科室不能独立解决的突发情况等。)

3.急救原则: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

1)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急救工作制度。

2)发生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地点,如门诊、公共区域时,现场医护人员立即急救,同时通知急诊科,由急诊科负责全面抢救工作。

3)住院病人在进行科室以外的辅助检查等院内活动途中发生意外,由陪检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同时立即通知所属科室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全面抢救,必要时同时通知相关专业医师到场参加抢救。对急危重症患者,科室要在拟对其进行外出检查时,制定应对意外的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4)发生在具备抢救条件的科室或附近,如各病区、手术室、介入手术室等,由所在科室或相邻最近的科室负责急救任务,若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完成,应在急救同时,请相关专业科室紧急会诊协助抢救。被邀请科室应在指令时间内到达抢救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至疾病所属专业科室。

5)急诊科各诊室在诊疗过程中要把急诊和需要急救的病人区分开来,不能因为正在处理急诊病人而延误急救病人的处理。不因病人的身份不明或未带钱款而拒绝抢救,应先抢救病人生命,在抢救过程中在辨明病人的身份及工作生活地点,设法通知家属或单位。

6)涉及到法律的急救病人,除正常抢救外,还需与司法部门联系,解决急救工作以外的事宜。复合伤、多发伤急救时,有关科室接到急诊科人员的通知后应无条件到场参加抢救。

7)遇到成批危急患者的抢救,白天应通知医务科和院领导,中午及夜间需通知总值班,以便做好抢救协调工作。对工伤的急救,由急诊科、医务科、总值班或院领导及时向有关单位协调、汇报抢救情况。

8)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总值班应协助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突发疾病应急处置服务流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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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疾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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