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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医院

  • 上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
  • 机构等级:三级综合医院
  • 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是否医保定点医院:是
  • 投诉电话:0375-7282705
  • 邮政编码:462500
  • 值班电话:15937529058
基本概况:舞钢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72年10月,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涵盖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职能。

领导简介

姬冠华,舞钢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郭文伟,舞钢市人民医院院长

梁振停,舞钢市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张建国,舞钢市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

罗义贺,舞钢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孟冰辉,舞钢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贾晓辉,舞钢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乔洋,舞钢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全林,舞钢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宋春丽,舞钢市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人员情况

  • 职称人数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生
  • 护士

行风建设

舞钢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三条  使用医院各类资金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党办、审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科、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保卫科、招标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医院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常务副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决策及实施范围: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二)决定采购工作中需上报院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项目;

(三)提出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五)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   招标采购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标过程;

)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名单。公示招标结果,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负责对招标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推进情况;

)协同项目部门合同会签工作;

)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采购项目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上报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要从工作实际出发,避免盲目申报,造成积压浪费)及预算;

(二)负责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采购需求及论证等;

(三)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协同招标采购办合同起草、合同签订,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医院财政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下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资金的支付与核算等工作

第十条  监察、审计科的主要职责:

按照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施分类监督工作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每次招标开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及以上,且为单数组成。 

第三章 招标采购形式及范围

第十二条   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两类。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由本院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十五条  医院招标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标采购原则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大额采购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凡本地区能采购的不得异地采购。但异地采购总费用低于本地区采购的费用时可以考虑异地采购。

第十八条  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第二十条  对于需试用的设备、物资等,不得在试用前定价采购。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需要招标采购的临床科室根据需求,向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项目部门根据科室申请提前制定购置计划(需项目申请相关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大型(大宗)医用设备由装备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医务、财务、运营等部门对配置该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综合效益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的人员均要签字)、立项报告、资金、技术参数及要求、资质等申请资料,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上报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原则,选择招投标采购、集中采购和委托采购等适宜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办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归类处理,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报院领导审批,编制招标文件。 属于院内招标的项目及时组织院内招标活动,属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及时送往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所有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确定招投标后,在网站上发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询价方式采购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四条  在招标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开标。

第二十五条  负责项目的职能部门根据各招标项目的特点按规定组建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3—7人以上单数。评标过程一般由资质审查、开标、唱标、议标、定标等环节组成。

第二十六条  评标活动结束,报院党委会议通过后,发放中标通知。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办、项目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应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项目类别不同,项目职能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规定条款逐条验收。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招标采购办、项目职能部门应及时整理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要院招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的,医院将按违规采购额的10%处罚科室,并追究科主任责任。

严控重复配置和资源浪费(含大型(大宗)医用设备),对配而不用、长期闲置和使用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审计科等相关部门对已招标采购的品种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所抽查的品种与市内外同级医院所用同一品种的规格、质量、价格、使用率等进行性价比。

第三十二条  参与采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潜在投标人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院办公室受理院内外及社会对招投标的信访投诉、举报,电话:0375—7282705,电子信箱:wgsrmyy@126.com,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招标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应以上级文件为准。


健康科普

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在健康科普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健康教育和促进事业发展,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舞钢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级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教科,负责专家的 登记、调用、培训和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是健康舞钢知识普及行动的重要支撑,是“两库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健康教育策略、确定健康传播重点、开展健康传播活动、评价健康教育效果等工作中,提供专业支撑,提高传播水平,引导舆论导向,推动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专家库人数逐年递增5%, 县级专家库总人数不超出100 人。专家库按专业管理,可分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妇幼健康、人文心理、运动健身、药学护理学、中医养生、媒体传播等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工作开展。

第二章 入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主要由从事医疗卫生及传播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健康公益。

(二)在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和健康传播实践经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撰写科普文章和创作科普作品的水平。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五)每年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各类健康科普活动。

第七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的程序

(一)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科普专家的申报工作,采取申报人自主申报和所属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二)申报人填写《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申报表》, 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术获奖证书、既往健康科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每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资料审查。

(三)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进行专项评审,审核合格后,纳入专家库管理,给予 1 年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再次评价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推荐以“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在全市针对大众开展健康巡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二)推荐参与健康科普活动、作品和项目的评选、审查工作;优先参加舞钢市健康教育技能的相关培训,参与健康教育科普作品研发。

(三)优先推荐到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研发的科普作品优先使用和向上级推荐。

(四)在健康科普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 评选平顶山市级健康科普专家。

(五)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健康科普作为职称晋升证明材料;累计健康科普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服务基层时间。

(六)对全市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秉持专家的良知正义,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三)自觉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积极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在河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融媒体平 台上完成登记、注册和信息填报等任务。

(四)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 3 次,提交健 康科普类作品(图文、音频、视频等)不少于 2 个。每年30 日前,上报开展健康科普的个人工作总结。

(五)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健康科普材料的约稿,及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紧急情况下,随时接受工作调遣和任务 指派。

(六)积极参加各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公益活动或科普大赛,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条 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归所在单位负责。健康教育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依托专家成员组建本单位的健康科普队伍,开展院内、院外健康科普工作,并在政策、经费上鼓励支持专家参与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5 年。聘任期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库成员业绩档案,每年对专家参与健康巡讲活动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核实,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专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咨询决策机制。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家咨询会,讨论最新健康科普研究进展,确定工作重点项目,明确健康传播策略和方法。针对突发卫生应急事件和重大活动日宣传活动,随时召集专家研讨。至少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科普专家研讨会,交流健康巡讲工作技能、经验。定期举办科普产品研发例会,策划科普主题,确定核心信息,分配工作任务,分头编写科普文章,制作图文材料, 录制视听产品,安排科普采访,满足健康科普信息发布需要。各专业组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交流健康科普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不定期举办健康科普培训,不断提高入库专家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专家的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活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巡讲活动,传授群众健康知识,提升专家实战技能。

第十六条 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健康科普大赛活动,委派专家进行培训、指导或评审,为全市健康科普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撑。

第十七条 建立专家科普作品的征集、遴选流程,持续完善健康科普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八条 专家定期登录“河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融媒体平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个人健康科普作品,参加交流活动,完成平台交付任务,确保实际工作和平台记录同步。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业绩档案对市级专家进行年度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专家予以通报表扬, 对不合格的专家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专家所在单位在健康科普活动中模式创新,成就突出,形成巨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表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授予“优秀科普专家”称号。

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专家评价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库成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 1 个聘任期内累计 2 次未完成指派任务或者不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活动的;

(三)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事实,不负责任,作出虚假宣传或不科学宣传的;

(四)以市健康科普专家的名义参加盈利性活动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科学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可能发生的疫情,保护人民的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全面提高我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与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包括:1.人为因素所致的可预防的突发事件,如:严重的火灾、水灾、爆炸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等外伤性事故以及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集体中毒事件等;2.非人为因素所致的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传染病暴发、地震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指导原则和目的:本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对灾害事故急救能力的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外伤性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要严格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科学处置、保障有力、救治有效”的原则,确保在接到应急医疗救治任务时,专业救治人员能够迅速集结并到达现场,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舞钢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领导小组。

2.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的组织指挥工作。

2常务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并具体负责本院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的组织指挥工作。

3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并具体负责本院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的组织指挥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急救和突发灾害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医院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科室及各级人员在平时及救治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组织、指导院前、院内及现场的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工作,做好人员培训。

5)领导小组成员

院办主任:负责急救工作的通讯联络,实施人力、物资运输的供应。

医务科主任:负责各科协调工作,实施医、药、技人员调配的落实,配合各分队、各科室制定抢救方案,完成抢救经过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报告,做好抢救工作人员的登记。

护理部主任:负责实施护理人员的调配与安排,参加制定抢救方案。

感染管理科主任: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医护人员的防护及院内消毒隔离工作;负责传染病知识培训,督促传染病的上报工作。

药剂科、医学装备科、后勤科主任:负责药品、器械、后勤物资等的保障供应。

财务科科长: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财务管理。

信息科科长:保障我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通讯、网络畅通。

疾病预防控制科主任:负责传染病的监测及上报。

3.成立舞钢市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专家组。

(四)应急分队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建立有院内、院外两个救治专家组。负责严重的火灾、水灾、爆炸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爆发性疾病、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外、院内救治工作。

1.院外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院外现场救治工作。

2.院内应急救治专家组:负责院内的救治工作。

急救队员根据科室人员调整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五)信息处理:总值班、急诊科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性重大灾害性事件的通知和急救电话时,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系统,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视事件性质与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处置程序和措施

1.接受指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部接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通知或院内出现的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的报告时,根据对突发事件进行的综合评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立即启动相应指挥系统和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紧急呼叫医疗队员,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可随时按要求赶往事发地点,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急救:医疗队在队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应尽快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现场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医疗救治队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同时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医疗队要加强同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抽调的医院急救车辆,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指挥下,开展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内救治:重症医学科预留2-3张重症床位,对转运至我院的重症伤病员,优先收入重症医学科救治,保障患者安全。对伤情涉及多学的重症患者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高效地进行救治,并把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医院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七)常备急救物资及物品保障

1.急诊科

1抢救器材:配备多功能抢救床、心电图机、除颤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输液泵、吸引器、输氧装置、血压脉搏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以及各种治疗包、穿刺包、导尿包等。

2药品保障应对外伤、出血、休克、心衰、呼衰、急性肾衰、肝衰等相应急诊抢救的药品具备相对恒定数目。内外科出诊箱和急救车存放物品、药品应列表统计,定期检查。

3急救车辆及其配备的药品物品处于备用状态。

2.各病区保证床位、抢救器材、抢救药品到位。

3.医技科室要保证在接到应急指令后所需检查设备保持在正常运转状态。

4.行政、后勤、物资、设备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重大事件的急救任务面前,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一旦接到急救命令,都要迅速到岗,全院各部门都要开绿灯,简化手续,抢救优先。

(八)技术保障

1.应急医疗救治组织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2.加强对应急队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建立定期技术培训和模拟训练制度。救治队员要进行专业化训练及现场急救培训,熟悉各种器材设备的使用。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使全体人员经常保持在应急状态,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集体。

3.加强对应急车辆、物资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二、散发事件的急救服务

院内突发事件的急救系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实行全天候24小时急诊服务制度,具体分工为:

1.内、外、儿科系统急诊:设在医院急诊科。内科系统急救以急诊科为主,外科、儿科系统急救以相关专业病区为主。

2.妇产科、耳鼻喉、口腔科急诊:设在上述各科病区内。

3.对需立即手术的病人可直接送手术室手术。

(二)应急工作系统

1.院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接诊,根据院内急救系统的分工,就地抢救或由绿色通道(或首诊医师)转运至各专业科室。

2.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或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抢救,重症患者由重症医学科主导救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家属、本院职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在院内突然发生心跳骤停、猝死、意外损伤、院内感染暴发及科室不能独立解决的突发情况等。)

(三)急救原则: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

1.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急救工作制度。

2.发生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地点,如门诊、公共区域时,现场医护人员立即急救,同时通知急诊科,由急诊科负责全面抢救工作。

3.住院病人在进行科室以外的辅助检查等院内活动途中发生意外,由陪检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同时立即通知所属科室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全面抢救,必要时同时通知相关专业医师到场参加抢救。对急危重症患者,科室要在拟对其进行外出检查时,制定应对意外的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4.发生在具备抢救条件的科室或附近,如各病区、手术室、介入手术室等,由所在科室或相邻最近的科室负责急救任务,若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完成,应在急救同时,请相关专业科室紧急会诊协助抢救。被邀请科室应在指令时间内到达抢救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至疾病所属专业科室。

5.急诊科各诊室在诊疗过程中要把急诊和需要急救的病人区分开来,不能因为正在处理急诊病人而延误急救病人的处理。不因病人的身份不明或未带钱款而拒绝抢救,应先抢救病人生命,在抢救过程中在辨明病人的身份及工作生活地点,设法通知家属或单位。

6.涉及到法律的急救病人,除正常抢救外,还需与司法部门联系,解决急救工作以外的事宜。复合伤、多发伤急救时,有关科室接到急诊科人员的通知后应无条件到场参加抢救。

7.遇到成批危急患者的抢救,白天应通知医务科和院领导,中午及夜间需通知总值班,以便做好抢救协调工作。对工伤的急救,由急诊科、医务科、总值班或院领导及时向有关单位协调、汇报抢救情况。

8.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总值班应协助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