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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医院

  • 上级主管部门: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
  • 机构等级:三级综合医院
  • 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是否医保定点医院:是
  • 投诉电话:0375-7282705
  • 邮政编码:462500
  • 值班电话:15937529058
基本概况:舞钢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72年10月,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涵盖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职能。

领导简介

杨星奎   党总支书记 

郭文伟    院长

梁振停    副书记

张建国    副书记

罗义贺    副院长

孟冰辉    副院长

贾晓辉    副院长

吴乔洋    副院长

宋春丽    工会主席

人员情况

  • 职称人数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生
  • 护士

行风建设

舞钢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医德医风建设规定。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医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转诊转院等核心制度。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文明行医,严禁推诿、拒诊病人。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医德医风考评


(一)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部门、科室具体负责,各支部书记、科室主任为所管科室的直接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负全责,按照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制度,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德医风档案,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五、医德医风奖惩。


对于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医德医风规范者,应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应视情况给予处分。


健康科普

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在健康科普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健康教育和促进事业发展,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推进健康舞钢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级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教科,负责专家的登记、调用、培训和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是健康舞钢知识普及行动的重要支撑,是“两库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健康教育策略、确定健康传播重点、开展健康传播活动、评价健康教育效果等工作中,提供专业支撑,提高传播水平,引导舆论导向,推动健康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专家库人数逐年递增5%,县级专家库总人数不超出100人。专家库按专业管理,可分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妇幼健康、人文心理、运动健身、药学护理学、中医养生、媒体传播等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工作开展。

第二章  入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主要由从事医疗卫生及传播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健康公益。

在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和健康传播实践经验,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撰写科普文章和创作科普作品的水平。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每年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各类健康科普活动。

第七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的程序

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科普专家的申报工作,采取申报人自主申报和所属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申报人填写《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术获奖证书、既往健康科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每年630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资料审查。

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进行专项评审,审核合格后,纳入专家库管理,给予1年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再次评价合格后,予以聘任。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优先推荐以“舞钢市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在全市针对大众开展健康巡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推荐参与健康科普活动、作品和项目的评选、审查工作;优先参加舞钢市健康教育技能的相关培训,参与健康教育科普作品研发。

优先推荐到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研发的科普作品优先使用和向上级推荐。

在健康科普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评选平顶山市级健康科普专家。

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健康科普作为职称晋升证明材料;累计健康科普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服务基层时间。

对全市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秉持专家的良知正义,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自觉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积极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在河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融媒体平台上完成登记、注册和信息填报等任务。

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提交健康科普类作品图文、音频、视频等不少于2个。每年1130日前,上报开展健康科普的个人工作总结。

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健康科普材料的约稿,及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紧急情况下,随时接受工作调遣和任务指派。

积极参加各级或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公益活动或科普大赛,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条  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归所在单位负责。健康教育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依托专家成员组建本单位的健康科普队伍,开展院内、院外健康科普工作,并在政策、经费上鼓励支持专家参与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聘任期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库成员业绩档案,每年对专家参与健康巡讲活动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和核实,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附件2。专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咨询决策机制。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家咨询会,讨论最新健康科普研究进展,确定工作重点项目,明确健康传播策略和方法。针对突发卫生应急事件和重大活动日宣传活动,随时召集专家研讨。

至少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科普专家研讨会,交流健康巡讲工作技能、经验。定期举办科普产品研发例会,策划科普主题,确定核心信息,分配工作任务,分头编写科普文章,制作图文材料,录制视听产品,安排科普采访,满足健康科普信息发布需要。各专业组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交流健康科普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不定期举办健康科普培训,不断提高入库专家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专家的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活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巡讲活动,传授群众健康知识,提升专家实战技能。

第十六条  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健康科普大赛活动,委派专家进行培训、指导或评审,为全市健康科普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撑。

第十七条  建立专家科普作品的征集、遴选流程,持续完善健康科普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八条  专家定期登录“河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融媒体平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个人健康科普作品,参加交流活动,完成平台交付任务,确保实际工作和平台记录同步。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业绩档案对市级专家进行年度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专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专家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专家所在单位在健康科普活动中模式创新,成就突出,形成巨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表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授予“优秀科普专家”称号。

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专家评价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库成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无正当理由,在1个聘任期内累计2次未完成指派任务或者不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活动的;

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事实,不负责任,作出虚假宣传或不科学宣传的;

以市健康科普专家的名义参加盈利性活动的;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服务流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信息处理:总值班、急诊科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突发性重大灾害性事件的通知和急救电话时,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系统,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并视事件性质与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处置程序和服务流程

1)接受指令: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指挥部接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任务的通知或院内出现的急救和突发灾害事件救治的报告时,根据对突发事件进行的综合评估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立即启动相应指挥系统和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紧急呼叫医疗队员,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可随时按要求赶往事发地点,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急救:医疗队在队长带领下赶赴现场后,应尽快与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现场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在现场急救过程中,医疗救治队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同时进行检伤分类,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医疗队要加强同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抽调的医院急救车辆,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指挥下,开展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内救治:对上级部署转运至我院的伤病员,由院急救和突发灾害医疗救治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到相应科室进行救治,对所安排的病员,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高效地进行救治,对本科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救治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院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二)散发事件的急救服务

1.院内突发事件的急救系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实行全天候24小时急诊服务制度,具体分工为:

1)内、外、儿科系统急诊:设在医院急诊科。内科系统急救以急诊科为主,外科、儿科系统急救以相关专业病区为主。

2)妇产科、耳鼻喉、口腔科急诊:设在上述各科病区内。

3)对需立即手术的病人可直接送手术室手术。

2.应急工作系统

1)院外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接诊,根据院内急救系统的分工,就地抢救或由绿色通道(或首诊医师)转运至各专业科室。

2)院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由急诊科或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抢救。(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各种人员如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家属、本院职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在院内突然发生心跳骤停、猝死、意外损伤、院内感染暴发及科室不能独立解决的突发情况等。)

3.急救原则: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

1)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急救工作制度。

2)发生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地点,如门诊、公共区域时,现场医护人员立即急救,同时通知急诊科,由急诊科负责全面抢救工作。

3)住院病人在进行科室以外的辅助检查等院内活动途中发生意外,由陪检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同时立即通知所属科室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全面抢救,必要时同时通知相关专业医师到场参加抢救。对急危重症患者,科室要在拟对其进行外出检查时,制定应对意外的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4)发生在具备抢救条件的科室或附近,如各病区、手术室、介入手术室等,由所在科室或相邻最近的科室负责急救任务,若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完成,应在急救同时,请相关专业科室紧急会诊协助抢救。被邀请科室应在指令时间内到达抢救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至疾病所属专业科室。

5)急诊科各诊室在诊疗过程中要把急诊和需要急救的病人区分开来,不能因为正在处理急诊病人而延误急救病人的处理。不因病人的身份不明或未带钱款而拒绝抢救,应先抢救病人生命,在抢救过程中在辨明病人的身份及工作生活地点,设法通知家属或单位。

6)涉及到法律的急救病人,除正常抢救外,还需与司法部门联系,解决急救工作以外的事宜。复合伤、多发伤急救时,有关科室接到急诊科人员的通知后应无条件到场参加抢救。

7)遇到成批危急患者的抢救,白天应通知医务科和院领导,中午及夜间需通知总值班,以便做好抢救协调工作。对工伤的急救,由急诊科、医务科、总值班或院领导及时向有关单位协调、汇报抢救情况。

8)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总值班应协助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突发疾病应急处置服务流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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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疾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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