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中学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台中学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订。本预案适用于校内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几类:
1.与我校师生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突发事件。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传播有害于学校与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突发事件;恶意传播可能危及到学校、社会与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利用校园微信群或微信平台发送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谣言惑众、揭人隐私、偏激和非理性等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反动、违法、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3.信息安全事件。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微信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4.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管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深入一线、协同应对。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后,学校党支部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为指挥和领导核心、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处置工作格局。
第五条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使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政教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其他处室主任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的消息,消除舆论不良影响;事后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导、检查校内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 学校支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守好意识形态阵地,落实责任,积极预防。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八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完善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组织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会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各种错误思潮对学校教育教学带来的影响,分析掌握师生中思想动态中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九条 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的职责。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督查结果向学校支部报告。
第五章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第十条 应急处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迅速向学校校委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1)准确:要全面了解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2)保密:要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接到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把校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影响程度;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1.学校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工作由政教处统一负责。要牢牢把握信息公开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公开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引导校园舆论。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2.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详情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六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要妥善解决因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要及时查明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由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