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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突发事故类别

校舍、楼梯坍塌或学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各种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

火灾事故,化学药品中毒等事故。

其它意外伤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设立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各位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为成员,具体人员分工名单见附件1。

1.领导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协调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指挥应急机构

成立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下设五个小组,分别为联络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稳定暨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1。

指挥机构职责

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为处置突发事故成立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责任分工,对学校各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具体负责上下联络,组织开展救护,疏散人员,做好学生及家长的稳定工作,做好现场保护和可疑物品的封存工作。

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职责,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0分钟内,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指挥长立即向副指挥长下达任务,副指挥长接受任务后向自己负责的应急小组分配任务。各组副组长根据所负责任,给小组成员分配任务。后勤保障负责联系车辆及后勤物资保障。联络组按照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具体意见和要求负责上下联络。稳定组暨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学生及家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救护组负责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救护。各应急小组成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无条件完成指挥长及副指挥长分派的任务,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日常工作机构

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突发事故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主管安全的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校安全预警等日常工作。

三、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反应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及时向教育局主管领导汇报。

实施紧急疏散和求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紧急调配校园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划定警示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学校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应急结束后,学校在一周内向局里提交处置专题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四、善后处理

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育局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必要时可动员全校教职工给予适当的捐助。

积极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情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对负有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职责

我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我校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能是:

1)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即自动转为突发事件现场办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各工作组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组织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

4)检查监督各工作组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

2.总指挥(书记、校长)职责:

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授权职能小组向公安、消防、安监、120急救中心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授权联络小组向校内外通报情况,协助上级机关或消防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各类应急措施。

3.副总指挥(副校长)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组织指挥各自分管的年级、科室工作人员的召集和工作分工。组织行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把事故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各具体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1.信息联络组职责:

及时收集事件进展情况,向学校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上级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各职能小组传达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意见;向各职能小组传达相关的情况、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指定专人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许可的情况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件信息。

同时信息联络组要向应急指挥部随时报告以下信息。A、报警情况:是否已向110、119、120报警;是否已启动校园报警系统。B、事故情况:是否已排除、已受控制,是否还在蔓延、是否会造成更大危害。C、救援情况:应急小组是否已到位,有哪些应急人员工作受阻,原因是什么。D、疏散情况:应当疏散的人数、集合点清点的人数,滞留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失踪的人数(去向不明的人员)。E、救护情况:受伤人数,伤员救治情况,正在搜救的情况。F、排险情况:排险小组已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遇到的困难。G、外援情况:公安、消防、安监、技监、卫监、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部门到达事故现场情况。如若出现通信受阻情况,信息联络组要采取以下方式,确保内外联系畅通。1、派人前往市教育局,汇报我校现状和应对情况,听取上级指示。2、利用通信工具和人力,保证校内联系畅通。

2.宣传教育组职责: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及学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借助广播、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尽快稳定师生的心理和情绪。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3.后勤保障组职责:

提供必要的物质(救灾物资、救灾工具、救灾药品)保障和生活保障。

4.安全保卫组职责:

在突发事件中,负责对外联系公安、消防、救护等单位;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指定人员物资的转移安置路线及地点;设立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线。工作要求:A、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周围的秩序。B、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保护事故现场。C、指挥危险区域人员撤离,阻止有人因寻人、物重返危险区域。D、疏导交通,保障救助车辆通行,引导应急车辆进入现场。E、保卫学校、事故现场设施设备和财产安全,防范犯罪行为和别有用心的人卷入肇事。F、引导媒体人员进入指定地点,报告应急总指挥部派专人接受媒体人员采访,控制媒体人员活动范围。G、协助疏散人群、人员清点、传递信息和事故调查工等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应急疏散组职责:

1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各班班主任、各任科老师及时到位,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中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2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各项建议并付诸实施;

3制定、实施突发现场的人员疏散措施、方案,决定疏散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

4掌握人员疏散的进展情况,在第一时间落实人数及去向,确保全员疏散。校内其他各有关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6.现场救助组职责:

1负责召集现场救助组成员及时到位,明确各人所应承担的任务;

2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各项建议并付诸实施;

3制定、实施突发现场的人员物资救助措施、方案,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

4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政府及社会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5校内其他各有关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救助组成员职责:做好对现场人员的搜救及物资的转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损失;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宣传培训

办公室将本规定作为教职员工培训必学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并能认真遵守。学校办公室、政教处处、教导处、教科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有关同志及班主任要熟练掌握本规定的要求,并在应急情况下自觉遵守。

政教处、团委、班主任负责新生和在校学生的培训宣传工作。各年级组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知晓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反应、求助和防范途径。

七、情况报告

(一)报告对象:

1.报告给学校值班教师或带班领导。

2.报告给门卫。

3.报告给事件分管处室主任或当事学生的班主任。

4.报告给任何就近或能够联系到的中层干部或学校主要领导。

5.遇到火警或师生有病、受伤需紧急治疗时,在向学校报告时应立即拨达110、120等求救电话。

(二)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报告者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三)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当地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八、应急处置

(一)发生本规定所指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遵照以下流程执行:

1.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教职员工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在场师生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现场。

3.学校各部门主管人员或者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情报后,应当按照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组织救援,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4.晚间及休息日发生的事件,学校值班人员作为最高领导者进行施救,并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5.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意见于三日内上报学校,学校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属于传染病发病、集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类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的责任单位为医务室;属于其他中毒类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的责任单位为总务处和医务室;属于火灾、失窃、伤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的责任单位为门卫和政教处;学校办公室为通报上级监测与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内容为:

1)发生学生身体伤害的事件。

2)校园内发生火灾事件。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发生属于国家突发事件控制范围的传染病发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或一般传染病发病或疑似病例患者数呈几何级数增长;或一般传染病明显高于历年同期发病水平等传染性疾病事件。

5)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发生化学品、剧毒品(含剧毒类药品)丢失事件。

7发生中毒症状的其他中毒事件。

8其它突发事件。

3.凡发现上述监测与预警信息内容的师生员工,均为第一报告责任人。应在知晓上述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学校。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

1.本校师生因身体原因在正常活动中发生意外或在校区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当对受害人进行现场简单救治,并立即送往医务室;受伤严重的,应当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处理,同时立即拨当地救援电话,寻求社会救援;

.校区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现场,同时依据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如校园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扩散、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施救,并指定专人保护现场以便于后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现场职位最高的职工应当遵循相关预案要求,向学校汇报。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有相关处理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处理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终止应急状态

当事故已经排除,险情已经结束,应当由学校应急总指挥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若事故应急处置已启动了市、区应急联动机制,学校应急总指挥部应当先征求市、区应急处置部门的意见,然后作出决定。);撤消原危险区域警戒线(暂时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物证,以利于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伤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和恢复正常状态。

十、恢复与善后

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成立学校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清引发事故的原因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分清事故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教育干部职工,建立预防机制。

2.损失评估:估算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受损财产的价值,以及其它间接损失,为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

3.法律咨询:事故发生后,很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问题,应向法律专家进行咨询,帮助学校负责人取得处理相关事务的主动权,确保学校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

4.保险索赔:保险索赔是恢复工作重要一环,学校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勘查,提供完整的索赔材。

5.执行奖惩制度:奖励在应急救援中表演突出、作出贡献的人员;惩罚在应急救援中不执行预案规定程序,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

十一、责任追究

本办法适用范围的部门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2.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在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

3.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4.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的主要责任者

5.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擅自离岗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学校各部门或者教职工,具有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校学生具有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校各年级及有关科室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

出发,制定应急救助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3.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参考本预案开展工作;
4.本预案由校办公室督促检查并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2025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