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宝
副 组 长:杨全胜 殷晓泉 侯宏业 郭业峰
成 员:学校中层及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范围及资助对象
认定范围: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在籍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伤亡子女、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非特殊困难群体等困难家庭学生。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标准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为“一般困难”(A档)、“比较困难”( B 档)和“特别困难”(C档)三档。
(一)一般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一半以上,但不足全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1.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2.父母一方下岗;
3.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的;
4.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二)比较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2.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4.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的;
5.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6.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三)特别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伤亡子女;
2.临时救助、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3.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4.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5.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
6.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特困供养、低保和重点困难儿童等情况;
7.有其它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情况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取消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农村在城区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品行不端等其它不符合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1.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委会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通过微信群等对所有学生和监护人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摸底调查。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发放、收齐、组织学生及家长如实填写《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舞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7.学校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舞钢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