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机械电子科技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平顶山市机械电子科技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市机械电子科技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平顶山市机械电子科技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市机械电子科技学校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中专
第五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44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校开设有数控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智能化生产线安装与运维、计算机应用、作物生产技术、幼儿保育、音乐表演、绘画等专业,同时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开展有“3+2”分段培养五年制大专。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范围及录取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重点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继续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以及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等人员。所招新生根据不同对象实行不同教学形式和学制:初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全日制教学形式(两年在校学习,一年岗位实习),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年学制,须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单独编班。“3+2”分段培养五年制大专与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办学,实行分段培养。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所有招生计划类别面向全省招生,外省户籍学生报考我校需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河南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报考我校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实行志愿录取和自主录取原则。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后,填报我校的学生按照志愿依据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也没有被普通高中和其他职业类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其它人员,可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录取,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3+2”分段培养五年制大专录取依据中招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录入到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
2.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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