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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期学期初资助政策内容及审批流程(中职)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纪守法,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考量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所在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4.取得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上。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事业收入3%-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