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舞政办〔2024〕20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4〕175号)、中共舞钢市委办公室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办〔2021〕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的范围
在舞钢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1.户籍在舞钢市的城乡所有居民,
2.舞钢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3.驻舞钢部队现役军人;
4.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5.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6.无名遗体。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1.接运遗体费(含抬尸、消毒);
2.遗体火化费;
3.遗体冷藏存放费;
4.骨灰格位寄存费;
5.可降解骨灰盒费。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
全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规定,结合我市殡仪服务收费是实际情况,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标准为每具遗体火化费减免1010元,具体减免项目如下:
1.接运遗体费(含抬尸、消毒)350元;
2.遗体火化费350元;
3.遗体冷藏存放费50元(1天);
4.普通骨灰格位寄存费80元(1年);
5.可降解骨灰盒费180元一个。
三、办理程序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亡故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火化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火化证、户籍证明和身份证、银行卡等有关材料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市民政局按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按期将惠民补贴(1010元)拨付至丧事承办人指定账户。
在舞钢市区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