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舞政办〔2024〕19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5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舞钢市受灾困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4〕101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4〕15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有力有序做好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工作分级管理。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模式进行。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恢复生产。
三、工作目标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款物等基本生活救助,2025年春节前将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四、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以“受灾”为前提,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冬春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的救助申报和审批。
五、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突出救助重点
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要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重点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受灾行政村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