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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舞政办〔2023〕42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4-00001 发文日期 2024-01-17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1-17 03:27:52 服务对象
文号舞政办〔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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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舞钢分局:

《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1        

 

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商〔2023〕134号),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2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法规标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2.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3.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4.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5.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站点);

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私设分支机构的行为;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擅自变更经营作业场地,在资质认定的场地外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8.危险废物混放、违法露天拆解、未规范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及废油液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9.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把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市公安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依规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明知或应知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查处专项治理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生态环境舞钢分局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规定,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依规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市场监管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擅自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形成线索报送市商务局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尽快分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排查。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3年11月20日-12月20日)。整治工作要向纵深开展,人员力量务必走出去、沉下去,坚决杜绝“走过场”“把专项整治当作日常检查”等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各种方式方法,主动出击,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查处,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总结反馈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扎实开展报废机动车行业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亮点进行总结。要求数据详实,准确分析存在的困难、不足和问题,有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理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生态环境舞钢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明确执法主体,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信息媒介,多层面宣传治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地址等信息,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并督促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

请各部门于11月29日前,将本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报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填报《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当天工作情况。邮箱:wgsswjdsb@163.com

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15737556266

 

附件: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  件舞钢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